□記者李岩實習生葉曉迪文記者閆化莊攝影
  閱讀提示丨歷經30多年逐漸發展壯大的鄭州黃河“漁家樂”,如今根據官方不完全統計的數據,已超100條船,涉及500口人。然而,這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群體繁榮的背後,是從船舶生產、下水到餐飲經營的全流程違規。因黃河鄭州段嚴格的防汛法規要求,漁民、地方旅游部門都想完善硬件配套設施,提高環境保護水準,但都難以實施。
  黃河“漁家樂”就這樣尷尬地存在、發展著,讓人愛又讓人憂。不管是強硬取締,或是規範發展,都並非是一個一蹴而就的易事。
  回訪南裹頭“漁家樂”有一定硬件基礎
  7月14日下午5時30分,鄭州市天河路與黃河大堤交叉口以北2公里處的南裹頭,雖不是周末,但前來游玩的市民依然絡繹不絕。
  游客可能不知道,這個原本名叫“南埠頭”卻被流傳為“南裹頭”的黃河壩頭,因其難得的黃河觀景區位和最早的漁家樂聚集經營,而於2009年被鄭州市惠濟區文化旅游局打造為“漁家樂”樣板旅游項目。
  這裡的“漁家樂”,與花園口等處的相比,包括大型招牌、涼棚、服務台等設施相對考究,經營也相對規範。在大河報記者所能目擊到的範圍內,他們基本上都做到了當年旅游部門提出的“污水入池、廚房上岸、雞鴨入籠”等要求。
  在“張三劉童林漁家樂”船隻旁,最大的硬件設施——廚房同樣已經上岸,雖然是敞開式,但四周有防止水外溢的埂槽。廚房旁包括宰殺區地面也已經硬化,旁邊還放置了兩個大型垃圾桶,當年設立的“宰殺區”等標牌仍在。
  昨日下午,惠濟區文化旅游局旅游科副科長孫文周介紹,他們還投資建設了通往南裹頭的水泥道路、停車場等基本的配套設施。
  孫文周說,在他們的協調下,在南裹頭區域經營的“漁家樂”老闆共同出資,聘請有專門的保潔員,打掃衛生,並實施垃圾清運付費服務,“所有垃圾,都集中收集到了大河路與綠源路交叉口的垃圾中轉站,做到日產日清”。
  “這裡的漁民,已有了一定的環保意識。”他說,儘管該局旅游科只有3名工作人員,但依然會堅持與漁民協調,盡可能讓這些“漁家樂”做到“市民滿意,環境不污染”。
  尷尬1
  “漁家樂”無法辦理營業執照
  在接受採訪時,來自海事、漁政、河務等不少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提到,目前的黃河“漁家樂”,不僅僅是污染水源地這樣簡單的違規問題,而是從船隻購買、下水,到餐飲經營在內的全流程違規。
  昨日下午,鄭州市惠濟區農委水利水產科科長徐彤斌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說,根據他們調查掌握的情況,目前他們轄區內出現的“漁家樂”船隻,均是一些作坊式生產的產品,未通過質監部門的檢驗,生產、下水都違反了法律法規。
  此前幾天,多位“漁家樂”船主也向大河報記者坦承,他們目前沒有辦理營業執照,“有去找過,但工商局不給辦”。在南裹頭,部分船主說,早些年他們曾辦理營業執照,但後來均被工商部門收走,此後也未再見到,年審更是談不上。
  昨日下午,鄭州市工商局惠濟分局宣傳科負責人張艷證實,目前黃河“漁家樂”項目確實均無營業執照,嚴格來說屬於違規經營。
  “他們都達不到辦理工商執照的條件。”張艷說,近年來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餐飲服務行業的審批條件越來越嚴格,而這些“漁家樂”船隻甚至連基本的衛生許可證、餐飲服務許可證都沒有。
  昨日下午,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處處長齊新志說,黃河“漁家樂”難以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主要原因在於,他們的經營地點位於水源保護區內,受到環保、防汛、水務等多種法律法規制約,一般都不符合辦理要求。
  尷尬2
  想完善配套設施,但法規不允許
  經歷多年的發展之後,包括張三、劉雲偉、張二代、曾玉山等在此經營多年的漁民,都希望能扎根鄭州黃河岸邊,建設固定的廚房、衛生間、包房等設施,長期經營。
  “別看現在船不少了,但現在還只能說是小打小鬧,沒形象也沒品牌。”張三說,有關部門對環境保護要求很高,這在現實上就需要他們提高硬件設施,但建設硬件設施,又不被允許,這就形成了一個怪圈。
  對此,鄭州市惠濟區文化旅游局旅游科副科長孫文周說,早在當年意圖打造南裹頭“漁家樂”樣板之時,他們就想在南裹頭區域的壩頭上建設廚房、公共衛生間等,但在與黃委會河務部門對接時,因此舉不符合河道管理規定,而不得不停止。
  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第22條規定,河道、湖泊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,應當符合行洪、輸水的要求。禁止在河道、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、構築物,傾倒垃圾、渣土,從事影響河勢穩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。
  昨日下午,鄭州黃河河務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,目前黃河沿岸的“漁家樂”船隻的停靠就是違規行為,在沿岸建設永久設施更是違規。他們不批准建設,是有法可依的。
  尷尬3
  牽涉10多個政府部門,監管模糊
  近年來,鄭州黃河沿岸的“漁家樂”發展失控,由此引發的“九龍治水”問題,早就被社會各界詬病。甚至大河報記者在採訪時,沒有一個政府職能部門承認,他們是“漁家樂”的主要監管部門。
  此前,在鄭州市惠濟區政府發佈的新聞通稿中,涉及“漁家樂”整治的部門就有惠金河務局、大河路辦事處、新城辦事處、古滎鎮、花園口鎮、區農委、區文化旅游局、交通局、環保局、衛生局、食藥監局等10多個部門。
  5年前打造南裹頭漁家樂樣板的惠濟區文化旅游局方面說,他們只是協調部門,並沒有審批權限,介入管理只是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。具體到實質性的監管,還得其他有執法權的部門。
  鄭州市惠濟區交通局地方海事處李姓負責人昨日受訪時說,他們目前主要負責黃河沿岸的浮橋和載客的快艇,“漁家樂”船隻肯定不在他們的監管範圍內,“應該是該區農委管的”。
  然而,具有漁政監管職能的惠濟區農委水利水產科科長徐彤斌的說法則是,他們與“漁家樂”監管,“沒有任何關係”。徐科長說,該區轄區內的黃河沿岸,是國家劃定的黃河鯉魚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,不允許進行任何捕撈作業,目前在此範圍內作業的所有船隻均無捕撈證,他們可對非法捕撈進行查處,但對早已不再捕魚的“漁家樂”船隻來說,他們沒有監管職責。
  齊新志說,嚴格來說,“漁家樂”屬於餐飲行業,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管理職能。但根據今年6月25日發佈的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,對“五小”行業的監督管理有分工,他們不便介入監管。據悉,該會議紀要第一條顯示,無證經營的“五小”由市工商局牽頭負責管理,取締和整治。
  鄭州市惠濟區工商部門有關人士則表示,“漁家樂”在黃河岸邊長期違法存在,是歷史遺留問題,需要多部門共同施力,單純一個基層部門,肯定不會監管到位。
  與工商部門說法類似,鄭州黃河河務局有關人士也認為,監管需要多部門合作,需要齊抓共管。
  此前的7月13日下午,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黨委委員李香尼也告訴大河報記者,他們沒有執法權限,每一次整治“漁家樂”,都是多部門配合,他們起的作用也只是配合和協調。
  請繼續閱讀A15版  (原標題:生意興旺,卻盼不來“合法身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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